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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应急工作总预案

临沂市肿瘤医院应急工作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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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应急工作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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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应急工作总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临沂市肿瘤医院 (以下简称“医院”)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5月7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02月26日)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指导医院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3.2

本预案指导各科室、部门(以下简称“医院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专项预案未包含的其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做好医院自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和医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牢记医院治病救人的宗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采取必要手段保证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医院集团化优势,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政府、社会的沟通协作,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装备,充分发挥医院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预案体系

 1.5.1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12个专项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名称目录见附件。

     1.5.2

总体应急预案是医院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1.5.3

医院有关科室、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4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2  危险源分析

     2.1 医院概况

 我院建于1974年,是一处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预防等为一体的地市级肿瘤专科医院。 前身为临沂地区肿瘤防治研究所,1985年改建为临沂地区肿瘤医院,1995年临沂撤地建市后称为临沂市肿瘤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8679.6平方米,业务用房23721平方米,是泰山医学院、山东医专和临沂卫校的临床教学实践医院,山东医专附属医院,临沂市抗癌协会挂靠单位。现有职工759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67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编制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1100张。设有18个临床科室,9个医技科室,其中血管瘤淋巴管瘤专科、胸部肿瘤外科为2个山东省医药卫生A级特色专科。临床科室设置上,遵循规范化、专科化、协作化的理念,形成了以手术、化疗、放疗、中医治疗为主体,生物、冷冻、激光、介入治疗、骨髓移植等多种先进技术相配套的综合治疗优势。就诊患者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医院在位于河东区智诚路以东,东兴路以西,凤临大街以南,中昇大街以北建设新医疗区。总占地面积11.93公顷,设置床位1200张,总建筑面积为14416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目前已正式搬迁启用。

     2.2 危险源情况

 目前传染病种类众多,法定的传染病达39种(包括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近年来总体控制情况较好,未出现较大规模的流行,但辖区内手足口病等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流行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对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高度关注,已经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涉及到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

     医院属于人员高度密集场所,且多为病人,拥有锅炉、CT、加速器、中心供氧等各种高压、放射设施,在满足临床诊疗、方便就医的同时,存在一定隐患。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发生,将对病人和医护员工生命身体造成威胁。

     医院属于公益服务行业,员工需面对大量不同的社会群体,感染疾病的几率大。工作、生活环境复杂,且在医患矛盾及媒体环境等不良氛围下,存在发生医疗纠纷、恶性医闹、职业危害等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可能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医改的推进深入,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医院承担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

 2.3 危害程度

     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人民群众的身体、医护员工、医院诊疗秩序遭受破坏,可能对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2.4 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新闻危机事件、医疗纠纷、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5 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医院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级有关规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常设领导及工作机构

     3.1.1

医院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工作。组长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其他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市卫计委的调度;研究建立和完善医院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医院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医院应急工作;指挥医院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3.1.2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应急办”)。 医院应急办是一个综合协调办事机构,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门诊部)、后勤保障部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保卫科)、外联宣传部门(办公室、宣传科)等三部分组成,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应急工作。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级别建议;承担日常应急事务性、协调工作。

     3.2 应急专家组

     医院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医院各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医院各部门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4.1.2

坚持24小时行政总值班制度,各项值班互相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与政府气象、地震、公安、道路交通、疾控、新闻等专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4.2 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医院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4.3 预警程序

     4.3.1

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接到医院有关部门预警信息,或收到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部门预警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医院预警发布建议,经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4.3.2

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信息、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方式发布,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重新发布。

     4.3.3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时间等。

 4.4 预警行动

     4.4.1

一、二级预警行动

    发布突发事件一、二级预警信息后,医院及各有关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医疗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监测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害发生;

  (5)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6)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7)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9)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10)做好启用专项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临时机构的准备工作。

     4.4.2

三、四级预警行动

 发布突发事件三、四级预警信息后,医院及各有关部门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

  (2)开展医疗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监测工作;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通知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随时待命。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关情况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医院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除建议,经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响应准备

 医院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事件信息通报,根据预警期事态发展趋势,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5.1.2

响应程序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原则上按如下方式启动应急响应,各专项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方式。

   (1)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专项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其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处置工作;或授权事件发生单位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医院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跟踪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医院可视情况启用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处置工作。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科室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医院运行;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3 分级响应

    5.3.1

按照突发事件的等级,医院和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相关单位首先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医院行政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要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经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授权由事发部门领导处置。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部门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将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医院应急办、其他相关部门。

    5.4 应急救援

  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调度人员、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支援;适当情形请求地方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5 应急调整与结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医院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突发事件级别调整建议,经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新的突发事件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应急指令,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后续救治、医院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6.2 调查与评估

 6.2.1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影响范围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2.2医院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度、年度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6.2.3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部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事件处置过程分析和评估。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7  信息报告与披露

 7.1 信息报告

 7.1.1

报告程序

    (1)预警期内各部门要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专业信息,向医院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2)应急响应期间医院各部门定时向应急办、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综合信息。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定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报告。

    7.1.2

报告内容

  (1)预警期内。包括预警发布级别、预警概要(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趋势预测)、预防措施、预警结束情况。

  (2)应急响应期间。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7.1.3

报告要求

 (1)各科室向医院、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准确、及时;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出口。

  (2)特别重大事件响应期间执行每天两次定时报告制度;一、二级预警和重大事件响应期间执行每天一次定时报告制度;三、四级预警和较大、一般事件响应期间按通知要求进行。

  (3)各部门启动预警或事件响应,但医院尚未启动者,由相关单位向医院相应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医院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按本章相关内容执行。

  (4)各部门根据医院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应急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前,应经医院应经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7.2 信息披露

    7.2.1

预警期内应急办、宣传科、各职能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市场部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工作。

 7.2.2

披露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7.2.3

信息披露和舆情引导工作要做到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

 7.2.4

新闻管理部门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披露的主体,应急响应期间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新闻信息的披露和对内、对外的信息宣传,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事件信息。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医院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8.1.2

医院行政总值班(应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状态下,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制度。定期核查、随时更新发布。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医院按照“平急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医疗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2.2

医院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主要负责院内、院外应急医疗救援;各部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科室内区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医院要求参加其他应急医疗救援。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3.1

医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部门储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器材、装备等物资,并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8.3.2

医院建立应急物资管理标准,确保各类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

 8.3.3

医院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统一调拨机制,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8.4 经费保障

 8.4.1

医院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各应急办负责编制经费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医院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优先安排,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保证拨款支付,再按照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

     8.4.2

应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应急设备设施、队伍装备、信息通讯、治安交通、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方面需要。

     8.5 技术保障和其他

     8.5.1

医院建立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开展应急装备的研制开发、应急理论与技术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经验,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8.5.2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不断引进、更新应急技术,改进应急技术设备,提高应急设施水平,为医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高效、准确、快捷、先进的技术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医院编制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明确应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要求,并加强与社会专业应急培训机构协作、交流学习。

     9.2 演练

     9.2.1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医院各部门每年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其中总体预案的演练应明确具体内容,原则上1-3年举行一次;专项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举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9.2.2

医院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卫生突发事件和跨部门、跨行业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类状态下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战。

     10  奖 惩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1  附 则

     11.1 术语及定义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风险: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应急管理: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本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预警:指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应急恢复: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应急演练:指针对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由相关应急人员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应急预案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披露和应急保障等内容进行应对训练。

 11.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临沂市肿瘤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医院应急办、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并解释专项应急预案。

     11.3 预案维护和更新

     11.3.1

不定期修订条件:国家、上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隶属关系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环境发生变化,出现新的危险源;医院需要对应急组织和政策进行调整;通过演练或实战取得启发性经验。

     11.3.2

定期修订条件:本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11.3.3

本预案的修订由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预案中规定的相关部门配合。

     11.4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市卫计委应急中心备案,医院所属各部门各项预案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11.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12.2 应急组织体系结构

12.2.1

临沂市肿瘤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长:张高山 马颖霞

 副组长:李艳萍 李世东 孙庆旭 李秀敏 朱波

   员:鲁统标  邵长军  赵立平  徐  华  姜良玉  邢  东  徐怀勇  张红丽  张  健 魏奎秀  徐  卉  李  绘 葛堂伟 杨程慧 寇瑞东 吕  建 张秀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统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12.3 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电 话

行政总值班

8121800  8314068

办公室

8121800  8314068

宣传科

8122670

医务科

8108497

护理部

8122870

感染管理科

8052007

预防保健科

8121812

门诊部

8121860

财务科

8122630

信息科

8116032

药剂科

8121890

总务科

8121893

维修中心

8121970

设备科

8122007

急诊科

8121903

保卫科

8122023

放射科

8122030

检验科

8121883

重症医学科

8121815

加速器室

8121951

 

12.4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电 话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8312001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314126

临沂市卫计委

8314140

市疾控中心

8314692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治安110   火警119   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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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121800
新院地址:临沂市河东区智诚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
老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陵园东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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