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纠正一切有损于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和《实施办法》,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第三条 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行为,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
第四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力,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第五条 将廉政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第六条 不假公济私,不开搭车药。
第七条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行医、会诊、兼职或私自向外介绍来本医院就医的患者,确保医院的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1、本院医务人员为您提供诊治时,应向您或您的家属解释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治疗结果、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情况。
2、您有权在接受治疗、手术等有创诊疗行为前主动提供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信息。
3、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治疗、麻醉等操作时,医务人员都将与您或您的代理人进行知情谈话,得到你们的认可签字后方可实施。
4、您有权知道各项诊断及治疗后所需费用、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同时您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若您需要接受本市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时,会事先向您说明,得到您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5、请配合遵守医务人员为您制定的治疗、护理计划和康复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示:
1、投诉方式:来电、来信、来访、意见箱
2、投诉地点:投诉管理办公室(办公楼三楼纪委)
3、投诉电话:8121910
4、投诉信箱:zlyyjw1910@163.com
5、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投诉电话:8121800
6、市卫健委投诉电话:83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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