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病案须携带的资料
1、患者本人办理,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的,携带患者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填好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患者签名或手印)。
3、患者已死亡的,代办人携带患者死亡推断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未消户的需携带死亡患者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携带户口本索引页,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村(居)委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4、未成年患者,需携带患者户口本(未入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患者父亲或母亲(谁来办理)的身份证原件。父母之外的人代办,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患者父母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工作证明,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医疗保险审核、技术鉴定等,需要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工作证明。
二、我院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复印相关病案资料,收取相关复印费用(0.5元/页),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临沂市肿瘤医院病案室”公章。
三、复印病案时间:患者出院1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
四、复印地点及方式
1、现场复印
地点: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病案服务窗口、病案室复印窗口
2、微信邮寄
咨询电话:0539-81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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