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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
起付线标准 |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以后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9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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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诊备案 |
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办理转院转诊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先由个人自负15%,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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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
最高报销限额50万元,报销比例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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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基本医疗参保患者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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