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
一、医嘱下达 (一)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二)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医嘱一般应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 (三)医嘱应当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四)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 (五)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0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