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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

临沂市肿瘤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

  • 分类: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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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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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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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肿瘤医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规范我院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临沂市肿瘤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调查总结评估工作,是应急处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修订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力求准确、精简、高效。

第二章 评估目的和方法

  第四条 通过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意见和建议,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建立处置工作档案,为今后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效借鉴信息;修订完善我院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 对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机构、科室和个人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估工作应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坚持专家评估与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相结合,以专家评估为主的方法进行评估。

 第三章 评估的组织

  第七条 医院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由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八条 院应急办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各专项评估小组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评估人员的确定和管理。

  (三)提出评估要求和任务。

  (四)组织召开评估会议。

  (五)协同和指导专项预案的制定部门修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院应急办审批。

  (六)对列入应急专项资金管理的评估费用提出使用分配计划。

  第九条 评估小组的人员构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评估小组由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构成。人数一般控制在7—5人,另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扩充和整合。其具体职责是:

  (一)拟定评估方案和评估实施细则。

  (二)采集评估数据,并综合分析。

  (三)提交评估报告。

第四章 评估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评估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二)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

  (三)突发事件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总结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

  (五)概算突发事件处置取得的效果和付出的代价,以及应急投入与收益比差。

  (六)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各方面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认识程度、观念和理念。

  第十一条 评估程序:

  (一)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搜集评估信息。

  (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院应急办及时组织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评估小组对评估信息汇总分析,集体讨论得出评估结论。

  (三)评估小组向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提交评估报告。

  (四)对评估工作进行小结。

第五章 评估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空间、成因,危害强度、危害范围、人财物损失、危机影响诸情况的详细描述;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各项应急对策的有效性评判;应急预案个案案例经验的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并提出预案修订相关建议;

  (三)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全过程,包括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措施,贯彻执行上级应急指示和命令,处置程序、采取方法、时机把握、应急成本和最后结果以及管理漏洞的详细描述;

  (四)对整个突发事件管理中的成效和不足的总结,为完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对策建议;

  (五)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的评价意见。

第六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 院应急办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预案修改建议。

  第十四条 院应急领导小组审定总结报告并作出预案修改决定。

  第十五条 院应急办协同并指导各专项预案制定部门修改预案,并报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应急办予以印发。

  第十六条 以后评估结论为案例,加强我院应急管理工作理论研究,为我院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根据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科室和个人的评价,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

第七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医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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