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